“国赟嘉定第一分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对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办理的(2020)沪0118执2108号案件(以下简称“国赟嘉定第一分公司”案),被执行人唐天红、王飞峙、裴银萍、金海峰、陆萍、董春明、赵恩林、杜仁芳、陆颖超。
由于该案涉及集资参与人众多、地域广泛、收集核对信息工作量巨大。为了有利于法院便捷、及时发放被害人投资款、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请被害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
现就“国赟嘉定第一分公司”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对确认事项公告如下:
“国赟嘉定第一分公司”案的集资参与人可以通过“上海青浦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链接或者通过“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 “上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登录相关信息核对确认平台,进行信息核对及确认,具体如下:
关注“上海青浦法院”微信公众号,点击“诉讼服务”-“刑事案款信息核对”。
关注 “上海法院12368” 微信公众号,平台入口在“诉讼服务”—“当事人”—“刑事案款信息核对”,在“我的案件”中选择“国赟嘉定第一分公司”案。
打开“上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平台入口在“地方特色”、“刑事案款信息核对”,在“我的案件”中选择“国赟嘉定第一分公司”案。
识别小程序码打开平台界面👇
2022年9月8日
上海青浦法院执行的“国赟嘉定第一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的范围:被唐天红、王飞峙、裴银萍、金海峰、陆萍、董春明、赵恩林、杜仁芳、陆颖超,以上海国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定第一分公司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遭受经济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国赟嘉定第一分公司”案的集资参与人退赔金额确定标准: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金额。
登录平台所需资料(下列材料为必须且不可替代):本人身份证、实名认证手机号码、中国农业银行I类借记卡。有关中国农业银行I类借记卡详情请咨询中国农业银行服务电话95599。若没有该类借记卡请至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后再核对确认。
登录平台需要人脸识别,核对身份后才能进入平台,请勿登记他人手机号码,勿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告诉他人。如遇人脸识别反复不能通过验证的情况,请于工作日9:00至17:00,致电“962600*3售后服务*5自然人身份识别”,获取技术支持。
对退赔金额有异议的,请按平台提示在平台内录入以下内容:本人的支付凭证、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人员信息及报案记录等相关材料。
集资参与人死亡的,请按平台提示在平台内录入以下内容: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复印件、集资参与人第一顺位继承人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确定集资参与人继承人的相关公证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材料。
在核对确认截止期限前尽快办理,过期线上不再受理。线上核对确认期限: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10月8日止。
1.如实、全面、及时填写并核对确认相关信息,避免因不核对确认、迟延核对确认而影响自己及其他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冒充他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干扰法院执行、损害其他被害人合法权益,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联系被害人不会在电话、短信中要求提供个人隐私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4.仔细阅读平台公告并留意案件的最新公告。
5.本院原则上不接受现场申报,集资参与人在核对过程中有其他问题的,可通过刑事案款核发平台智能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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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倪圣哲
编辑 | 崔缤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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